根据《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(2022年版)》和《关于印发<雄安新区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雄安公服发〔2024〕98号)等文件规定,我院将开展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,现将相关项目名称、价格标准等信息公示如下:
一、公示项目清单:
二、执行依据
1.根据《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(2022年版)》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《关于印发<雄安新区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雄安公服发〔2024〕98号)。
2.价格通过成本测算、市场调研、新区医保部门专家论证审核和登记备案。
三、重要告知
1.自愿选择:根据雄安新区医保目录医保对照显示以上项目医保类别均为丙类,属于全自付项目,患者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市场调价价项目。
2.知情同意:执行前需签署《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》,明确费用明细。
3.监督渠道:价格投诉电话16613003059。
四、公示方式及时间
1.公示位置:门诊大厅电子屏、医院官网。
2.公示时间:7个工作日。
雄安宣武医院
2025年12月5日